数据资料开发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9-08 17:32     作者:阿拉善盟统计局     浏览次数:

1、中心调查产生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调查原始数据以及经过汇总、计算等数据整理产生的数据,统称为数据资料。

2、中心所有数据资料,都是保密内容。现场监管人员在调查访问现场发现明显错误的问卷选项,或者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明显错误的问卷选项,应本着客观真实的态度对相应的问卷选项进行修正。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或其他任何环节修改原始数据。

3、现场监管人员和审核人员对所发生的问卷选项修正行为的准确性负责。

4、数据处理人员在数据计算、汇总等数据整理过程中必须完全依据原始数据,不得作任何调整。数据处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对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5、中心全体人员对数据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发布、宣传。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发布、宣传数据资料的,需逐级请示同意。已经公开发布的除外。


打印〗〖关闭
阿拉善盟统计局主办 蒙ICP备:12003557号-1 电话:0483-8342304 邮箱:amtjjbgs@163.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东城区党政大楼2号楼1层         技术支持:内蒙古汇联科技有限公司

蒙公网安备 15292102000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