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反兴奋剂条例
定义及解释
阳性结果 |
AAF |
实验室或其他获准进行检测的实体,验明样本中含有某种禁用物质活其代谢物或标记物(包括高含量的内源性物质),或验明使用了禁用方法后提交的报告。 |
反兴奋剂管理系统 |
ADAMS |
运动员和反兴奋剂组织可以进入并分享与兴奋剂检查有关的数据,履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所规定职责的系统。该系统是一个基于网络的在线系统,允许可以进入系统的组织在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基础上有限制的分享数据。 |
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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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任何参与FISU 项目或从属于FISU的体育运动的人。 |
运动员 辅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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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运动员一起工作,或训练及辅助运动员参加或准备体育比赛的任何教练、体能教练、领队、经纪人、运动队工作人员、官员、医疗或医护人员。 |
企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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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明确的参与了构成有预谋的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过程中的实质性步骤的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被未卷入该企图的第三方发现之前,放弃了该企图,则该企图不应当构成违规。 |
非典型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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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或其他被WADA获准的实体提交的,要求在阳性结果确定之前按照实验室国际标准或其他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而做进一步调查的报告。 |
陪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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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培训并授权履行特定职责包括下列一项或更多项职责的官员:通知被列入监测的运动员收集样本、陪同并观察运动员直到该运动员到达监测站,并/或亲眼证明运动员提供样本。 |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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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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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单一的各类比赛或单一的运动竞赛。例如,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篮球比赛或100米跑决赛。对于每日或其他间隔发奖的分段赛和其他运动比赛而言,比赛和赛事的区别将以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规定为准。 |
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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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或其他人违犯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一或更多的下列结果:(a)取消比赛成绩,意指某一特定比赛或赛事的成绩无效,连带包括没收所有奖牌、积分和奖金; (b)取消参赛资格,意指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内被禁止参加任何比赛或其他活动,或禁止接受第14.12.1.2条款提及的资助;以及(c)临时停赛,意指在第14.10条款(参加公平听证会的权利)中规定的听证会做出最终裁定之前,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暂时被禁止参加任何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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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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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授权将样本以安全的方式从兴奋剂监测站送到实验室的人或单位。 |
比赛仲裁法庭 |
CAS |
比赛仲裁法庭 |
取消比赛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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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上述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后果。 |
兴奋剂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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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布置安排检测的分配、采集样本、运送和保管样本、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管理、听证会和上诉的整个过程。 |
兴奋剂 检测官员 |
DCO |
经过反兴奋剂组织培训和授权,负有样本采集现场管理职责的官员。 |
兴奋剂 检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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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采集进行的场所。 |
兴奋剂 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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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违反FISU 反兴奋剂条例的企图或行为。 |
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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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ISU管理下组织的比赛项目,包括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世界大学生各项锦标赛。 |
赛事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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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赛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某项比赛开始和结束之间的时间。 |
赛内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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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某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其他相关反兴奋剂组织另有规定,赛内检查意为:自运动员要参加的比赛开始前12小时到比赛结束和样本采集期间对运动员进行的兴奋剂检查。 |
独立观察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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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赛事上负责观察、指导兴奋剂检查过程,并报告观察结果、接受WADA管理的观察员队伍。 |
单项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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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非团体比赛的比赛。 |
取消参赛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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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上述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后果。 |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
FSI |
管理一个或更多个世界级体育比赛的国际非政府体育组织。 |
国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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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DA 为支持国际反兴奋剂条例而采用的标准。遵循某一国际标准(相对于其他可替代的标准、实践或程序),应足以判断出该国际标准中规定程序的正确无误。国际标准包括依据国际标准出台的所有技术文件。 |
标记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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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化合物、复合化合物或生物参数。 |
代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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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生物转化过程产生的任何物质。 |
国家反兴奋剂组织 |
NADO |
由各国家指定的,最具权威性及拥有制定和实施反兴奋剂规则的管理职能,负责指导样本采集、检测结果管理和召开听证会的国家级实体。也包括由多个国家指定的作为这些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的实体。如果主管公共当局未予指定,则该实体应为国家奥委会或其指定者。 |
国家单项体育联合会 |
FSN |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体育实体,作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成员,管理该国或该地区体育事业。 |
无过错和 无疏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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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证实自己的确不知道和不曾怀疑,而且即使极其谨慎也不可能知道和怀疑,自己曾使用过或被别人施用过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
无重大过错和无重大疏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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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根据总体情况判断和考虑到无过错和无疏忽的标准时,运动员证实了自己的过错或疏忽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关系不大。 |
赛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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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非赛内检查的兴奋剂检查。 |
参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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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运动员或运动员辅助人员。 |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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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或组织或其他实体。 |
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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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的、物质的持有,或推定持有(只有在该当事人对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有决定性控制权,或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已存在的前提下才应判定)。但是,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当事人对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没有决定性控制权,或无法左右其存在与否,则只有在该当事人知道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存在有意加以控制的情况下,才可判为推定持有。而且,如果在接到通知之前以任何方式得知自己已违规,该当事人已采取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无意再持有或向反兴奋剂组织明确声明已放弃了先前的持有,则不应当认为已构成持有。当事人购买(包括通过任何电子或其他方式)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构成持有。 |
禁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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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清单。 |
禁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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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被列入禁用清单的方法。 |
禁用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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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被列入禁用清单的物质。 |
临时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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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14.10条款规定,在《参加公正听证会的权利》中规定的听证会召开之前,迅速举办的简短的听证会——给运动员发通知并给其提供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陈述的机会。 |
临时停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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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上述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后果。 |
地区反兴奋剂组织 |
RADO |
由一些国家建立来在特定地区协调、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发展目标旨在促进这类组织的成立,以确保反兴奋剂计划在世界各地区都得以实施。 |
样本 |
Sample |
为进行兴奋剂检查而采集的任何生物材料。 |
签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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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本条例并同意遵守本条例的实体,包括国际奥委会、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各国奥委会、各国残疾人奥委会、重大赛事组织机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以及WADA。 |
适宜的尿检尿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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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整个或部分分析菜单至少90毫升的尿液。 |
适宜的尿检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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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折射计检测尿比重超过1.005或用实验室检测棒检测超过1.010。 |
篡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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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手段所做的改变,致使产生不正常的影响;以不正当方式进行干扰,改变结果或妨碍正常程序的进行;或向反兴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 |
目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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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运动员进行检查——在特定的时间,以非随机方式,选择特定的运动员或运动员群体进行检查。 |
团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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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比赛过程中允许替换队员的运动项目。 |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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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检测过程的组成部分,包括兴奋剂检查分布计划的制定、样本的收集、样本的收存,以及将样本运送至实验室。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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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反兴奋剂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运动员、运动员辅助人员或其他当事人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提供、施用、运输、邮寄、递送或分发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但医疗人员出于真实而合法的治疗目的出售和分发禁用物质除外。 |
特许治疗性使用 |
TUE |
允许出于治疗的目的而使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清单中的物质或方法。 |
特许治疗性使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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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FISU 建立来考虑特许治疗性使用申请和批准使用的委员会。 |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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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方式使用、应用、摄取、注射或消费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
WADA |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
14.1 总则
14.1.1 本条例中所称使用兴奋剂,是指构成反兴奋剂规则中所列出的一项或多项违禁行为。
14.1.2 本条例适用于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冬季运动会,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FISU)管辖下的世界大学生各项锦标赛。所有参与的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都受国际反兴奋剂条例制约。
14.1.3 任何受制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运动员都有责任确保其不使用或允许使用任何禁用物质或方法、亦不持有任何禁用物质。
14.1.4 FISU基于道德和健康角度都强烈谴责运动员使用兴奋剂。FISU 是一个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签约方,所有参加FISU赛事的运动员都必须接受遵守本条例。
14.1.5 严禁使用兴奋剂。
14.1.6 兴奋剂检测可能包括采用尿液样本,血检和其他授权的技术方法来检测禁用物质或方法。
14.1.7 团体官员应该确保其管辖下的运动员提前得到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测的通知。检测结果要向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 和相应的国家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报告。
14.1.8 任何企图逃避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测的运动员或被发现有违禁行为的运动员会被根据第14.9条款(检测结果的管理)给予处罚。
14.1.9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FISU 医疗委员会。如果英文版本和法文版本有矛盾,以英文版本为准。
14.2 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14.2.1 运动员和其他当事人有义务了解构成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情形和禁用清单上列出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以下情形构成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14.2.1.1 在从运动员体内采集的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
14.2.1.1.1 确保没有禁用物质进入他或她的体内,是每个运动员的个人责任。运动员要对发现于他们身体的内的任何禁用物质或它的代谢物或标记物负责。因此,没有必要在第14.2.1.1条款之下,制定一项证实运动员企图使用、未使用成、误用或故意使用兴奋剂的违例条款。
14.2.1.1.2 以下任一项即可视为第14.2.1.1条款之下反兴奋剂违例的充分证据:在运动员A瓶样本中发现某种禁用物质或它的代谢物或标记物(运动员放弃分析B瓶样本且B瓶样本未作分析);或者,在分析运动员的B瓶样本时确认发现在该运动员的A瓶样本中存在禁用物质或它的代谢物或标记物。
14.2.1.1.3除了禁用清单中明确规定量值的物质外,在运动员的样本中发现任何数量的某种禁用物质或它的代谢物或标记物都将构成违犯反兴奋剂规则。
14.2.1.1.4作为第14.2.1.1条款之通则的一个例外,禁用清单可以对那些也能由人体内产生的禁用物质制定一个特殊的评定标准。
14.2.1.2 运动员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14.2.1.2.1确保没有禁用物质进入他或她的体内,是每个运动员的个人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制定一项证实运动员企图使用、未使用成、误用或故意使用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违例条款。
14.2.1.2.2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使用的得逞与否不是重要的。使用了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就足以构成违犯反兴奋剂规则。
14.2.1.3接到经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在没有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规定完成样本采集或拒绝接受样本采集,或者其它的逃避接受样本采集的行为。
14.2.1.4违反关于运动员有义务接受国际检测标准中有关赛外检查的适用规定,包括未能根据国际检测标准第11.3条款提供必要的行踪信息,以及错过根据国际检测标准第11.4条款在公布的地址进行检查。受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反兴奋剂组织管辖的运动员在18个月内有任意三次错过检查或未能检查即构成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14.2.1.5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14.2.1.6持有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14.2.1.6.1运动员在任何时间或任何地点持有某种赛外检查所禁用的物质或禁用方法,除非运动员可证明该拥有是为了用于按照第14.4.2条款特许的治疗,或有其它可接受的正当理由。
14.2.1.6.2与运动员、比赛或训练相关的运动员辅助人员拥有某种赛内检查或赛外检查所禁用的物质或禁用方法,除非运动员辅助人员能证明该拥有是为了用于对运动员进行按照第14.4.2条款特许的治疗,或有其它可接受的正当理由。
14.2.1.7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交易或企图交易。
14.2.1.8对任何运动员使用或企图对其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或者是协助、鼓励、资助、教唆、掩盖使用禁用物质与方法的行为,或其它类型的违犯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或任何违规的企图。
14.3 使用兴奋剂的举证
14.3.1举证的责任与标准。
FISU将有责任证实已发生某一违禁行为。举证的标准应该是,在意识到所做断言之严重性的情况下,FISU对违禁的证实是否已得到听证团的满意和认可。在所有的案例中,举证的标准应大于50%的平均概率,但低于合理怀疑的标准。当本条例将举证的责任置于运动员或其他被宣布已犯有违禁行为的人一方,以反驳某个假设或按规定提供事实和详细情况时,举证的标准应该是平均概率。
14.3.2证实事实和假定的方式。
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行为有关的事实,可以被任何可靠的方法证实,包括供认。下列证实的规则适用于使用兴奋剂的案例:
14.3.2.1 获得WADA认证的实验室,被假定有权按照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进行样本分析和实施监护程序。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可以用证实出现过违背国际标准的情况来反驳假定。
如果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以证实出现过违背国际标准的情况来反驳前述假定,那么,FISU就有责任证实:该违背标准的情况没有导致阳性结果。
14.3.2.2没有导致阳性结果的那些违背国际检测标准的情况,或其他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做法不应使检测结果无效。如果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证实检测过程中出现过违背国际标准的情况,那么,FISU就有责任证实:该违背标准的情况没有导致阳性结果,或不是导致违禁的实际原因。
14.3.2.3 由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专业法庭认定的事实,且不在上诉期,该认定事实有关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将不可反驳,除非该运动员或当事人能够证实上述认定的事实违背自然公正原则。
14.3.2.4 就违反反兴奋剂规则所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会委员可能驳回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而作出对其不利的结论认定其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在听证会之前合理的时间内,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可以提出请求,在听证会到场发言、递交书面陈述或在法院引导下进行电话谈话来回答听证会委员或反兴奋剂组织的问题。
14.4 禁用清单
14.4.1 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使用兴奋剂物质和方法清单是WADA最新的禁用清单。生效的禁用清单在网站www.wada-ama.org 上公布。了解和理解禁用清单是运动员的责任。
14.4.1.1 专门说明的物质
鉴于其他政府机构可能强加处罚,所有禁用物质将是专门说明的物质,除了(a) 合成代谢剂和激素类物质;和(b)可以在禁用清单上识别的兴奋类和激素类拮抗剂和调控代谢物。禁用方法不属于专门说明的物质。
14.4.2 治疗性使用
具有需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书面医疗证明而请求治疗性使用的运动员必须事先获得TUE。发现某种禁用物质或它的代谢物或标记物,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持有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或按照TUE国际标准与发布的TUE适用条款相一致而实施某种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将不被列为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14.4.2.2 参加任何FISU 比赛的运动员如请求TUE,应向他们各自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国家反兴奋剂组织提出。TUE 申请需尽快提出(在他或她接到被选拔参加FISU 比赛后尽快提出),应在不得迟于参加比赛前30天时间内提出。
14.4.2.3 FISU 将从FISU 医疗委员会中指定一个医生委员会来在特殊情况下审查参加FISU 赛事运动员的TUE申请。如果申请获准,将仅在比赛期间有效。上述申请可依据ADAMS。
14.4.2.4 WADA可以在运动员的要求下或自行决定准许或拒绝某个国际级运动员或包括在检查范围内的国家级运动员特许治疗性使用。如果WADA确定上述批准或拒绝治疗性使用的处理决定不符合有关特许治疗性使用的国际标准,WADA可以推翻该决定。
14.5 运动员的选择
14.5.1 在所有比赛中,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要求对合理数量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赛外检查和目标检查在赛事期间任何时间对参加的运动员都可能实施。
14.5.2 每项比赛每天接受检测的运动员总人数将由与组委会合作的医疗委员会确定,应考虑实验室可用容量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要求。FISU 医疗委员会将决定选择受检运动员专门的标准和程序,但是在比赛前不能预先通知。
14.5.3 受检运动员至少要包括一名奖牌获得者,一个获得奖牌团体的代表,一名创立或打破一项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或世界大学生锦标赛记录的运动员。
14.5.4 受检的运动员要根据医疗委员会成员所作的程序在比赛结束之前确定。
14.5.5 在FISU 比赛期间一名运动员可能会接受多于一次的兴奋剂检测。
14.5.6 组委会指定的兴奋剂检测官员有责任通知被选择检测的运动员。
14.5.7如果FISU医疗委员会同意,赛外检查可能在FISU比赛期间实施。
14.5.8 运动员行踪要求
14.5.8.1 凡参加FISU比赛的运动员均应提供自己在比赛期间的准确行踪信息,如果运动员在各自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的检查范围内,其行踪信息须应FISU要求即提供。
14.5.8.2 任何运动员在FISU赛事期间遇检测时不在场达3次,将被认为违反反兴奋剂规则,适用第14.2.1.4条款。每一次试图检测,兴奋剂检测官员在运动员指定的时间内去所有行踪地址并在每个地点停留两个小时,除非兴奋剂检测官员接到明确可靠的信息——运动员在那两个小时内不会回到该地点。
14.5.8.3 依据第14.5.8条款提供的行踪信息将与WADA和其他有权在规定条件下对运动员进行检测的反兴奋剂组织共享,仅作为兴奋剂检测目的而使用。
14.5.9 医疗委员会、组委会的主席及成员确保运动员选择的决定在通知受检运动员之前
不得泄露给任何未被授权的当事人。
14.6 样本采集步骤
14.6.1 比赛一结束或决赛结果一确定,兴奋剂检测官员或他的代表(陪护)要给被选择的运动员送达通知单,运动员须尽快携带本人认证卡到通知单上指定的兴奋剂检测站报到。
14.6.2 通知单一出示,即表示陪护发出通知,运动员须在通知单上签字。
14.6.3 对于赛外检查,运动员须随立即到指定的兴奋剂检测站报到。
14.6.4 如果运动员拒绝在通知单上签字或未在合理时间内到兴奋剂检测站报到,该事实将在兴奋剂检测表上记录。兴奋剂检测官员可以决定是否作为未遵守规则处理;如果测试可能进行,则仍将进行。
14.6.5 从接到兴奋剂检测通知到提供样本期间,运动员须有FISU或组委会授权的一名人员陪同,运动员活动要随时在陪护的视线范围,且不能对提供的样本做篡改处理。
14.6.6 如果运动员要离开兴奋剂监测站,也要一直在陪护的观察范围内。
14.6.7 运动员及其陪护一抵达兴奋剂监测站,由反兴奋剂组的一名成员将在等候室招待。运动员的抵达时间和个人资料须在兴奋剂检测表格上登记。
14.6.8 兴奋剂检测官员检查FISU运动员的赛事认证卡来核实其身份。
14.6.9 运动员在兴奋剂监测站可能被搜查篡改处理其尿样的证据。
14.6.10 除了运动员及其陪护人员,只有兴奋剂检测站授权的人员才可以在场,通常包括:
● 兴奋剂检测官员;
● FISU医疗委员会成员;
● 陪护;
● 翻译;
● WADA 独立观察员。
新闻出版社,电视台,电台等的代表不能在兴奋剂监测站现场。
14.6.11 尿液样本的收集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a) 运动员表明他做好提供尿样时,兴奋剂检测官员须确保将运动员样本采集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告知该运动员。
b) 运动员须选择一个他满意的密封容器,如果对某容器不满意,可以选择另一个。如果运动员对任何备的选容器都不满意,须在兴奋剂检测表格上予以说明,且兴奋剂检测官员要指导运动员继续进行检测。但是,如果检测官员和医疗委员会认为运动员提出的原因合理、所有备选的容器都不符合规格,检测官员须终止检测并将情况在兴奋剂检测报告表格上予以说明。
c) 在样本被密封之前,运动员须保管好收集的样本和容器。检测官员和陪护只有在运动员授权后才可以处置盛样本的容器。
d) 运动员和陪护须去厕所采集样本。
e) 运动员运送样本时陪护须本人直接见证。
f) 运动员运送完样本后,须和陪护立即返回到检测官员处在其监督下对样本进行处理和密封。
g) 见证样本运送的陪护须在兴奋剂检测表格上签字以核实运动员运送了样本。
h) 兴奋剂检测员须确保让运动员都可以看到尿样量符合实验室分析的要求。
i) 当尿量不够时,也要遵守样本收集的部分程序。
j) 当尿量适合分析时,运动员须选取一个自己满意的尿液容器将尿样密封其中。如果对某容器不满意,可以选择另一个。如果运动员对任何备的选容器都不满意,须在兴奋剂检测表格上予以说明,且兴奋剂检测官员要指导运动员继续进行检测。但是,如果检测官员和医疗委员会认为运动员提出的原因合理、所有备选的容器都不符合规格,检测官员须终止检测并将情况汇报给医疗委员会主席。
k) 尿液容器已经选定,检测官员和运动员须检查容器。检查后如果认为容器可用,
再按照上述第 j 款的程序进行…
l) 运动员须打开容器,将至少要求的最少量尿液倒入A瓶和B瓶。
m) 检测官员检查容器中剩余的尿液比重以确保样本符合实验室要求。
n) 然后运动员在检测官员的指导下将瓶子密封。
o) 运动员和其代表在兴奋剂检测表格上填写他们对兴奋剂检测程序的评价和关注点。
p) 检测官员要求运动员提供其在最近7天内使用所有治疗药物和其他物质的信息。
q) 检测官员完成兴奋剂检测表格。
r) 检测官员、运动员、运动员代表和其他有关当事人须在兴奋剂检测表上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s) 检测官员在运动员离开检测站时要给他/她一份兴奋剂检测表格的复印件。
t) 检测官员将所有剩余尿液丢弃。
u) 如果陪护观察到运动员在运送样本过程中的异常行为,须尽快报告给兴奋剂检测官员。检测官员根据调查程序来处理可能未遵守规则的情形。
v) 如果陪护员不能证实样本运送或报告了运动员的异常行为,检测官员可以要求运动员提供另一份样本。如果提供了另一份样本,所有收集的样本都要送到实验室分析。
w) 如果兴奋剂检测官员观察到某运动员在样本收集过程中没有遵守官员或陪护员的指令,检测官员根据调查程序来处理可能未遵守规则的情形。
x) 如果原来收集的样本不符合分析的比重要求(折射计测试达到或高于1.005,或实验棒测试达到或高于1.010),检测官员负责另行收集直到有合适的样本。
y) 如果运动员的样本不符合分析的比重要求,检测官员也认为因合理原因不能继续样本收集环节,这时检测官员可以终止样本收集环节。在这种情况下,检测官员可以就可能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进行调查。
z) 检测官员须将收集到的所有样本送达实验室分析,不管样本是否符合分析的比重要求。
14.6.12 医疗委员会或医疗委员会成员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本地情况修改这一程序。
14.7样本的运送
14.7.1 在兴奋剂检测环节结束时,或在计划的样本收集到期时,负责兴奋剂检测的官员 要完成兴奋剂检测运送表格,以大纲方式显示样本容器的代码编号、总数、有编号的运送包防揭封签、来源地和运送员离开的时间。运送表格和相应的实验室兴奋剂检测表格复印件(不包含任何识别运动员的具体信息)都放入信封,密封后和尿样一起送至实验室。
14.7.2 负责监测站的官员要将兴奋剂检测表格、兴奋剂检测运送表格、通知表格和其他
相关文档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装入2个信封(原件和复印件各装在1个信封)。这些原件应呈交医疗委员会主席或他/她的代表。为安全起见,组委会要将原件副本保存在安全的地方,直至赛事结束后1个月。
14.7.3 兴奋剂检测运送表格上一签字后密封的运送包立即交给运送员。
14.7.4 运送员将密封的运送包送至实验室。
14.7.5 实验室主管指定的人员要确认收到密封运送包并记录收到时间。
14.8 样本的分析
14.8.1 样本分析只能在已获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14.8.2 样本分析应按照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进行。
14.8.3 FISU保留其主办下收集的所有样本的专有所有权。
14.8.4 所有A样本应分析并将结果尽快(通常在检测结果出来48小时之内)报告医疗委员会。
14.8.5 如果A样本有药物违禁显示,实验室的指定签约方要将支撑的分析数据对医疗委员会主席作机密报告。
14.8.6 如果A样本有疑问,或者不可以关于量、适宜性、成份含量进行分析,实验室的指定签约方要对医疗委员会主席作机密报告。
14.8.7 如果要求确认B样本,实验室的指定签约方要根据检测结果的管理部分(第14.9条款)将支撑的分析数据对医疗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作机密报告。
14.9 检测结果的管理
14.9.1所有样本的分析结果均应以编码形式报告给FISU医疗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结果报告上由实验室授权的代表签字。所有交流过程都要保证分析结果的机密性。
当得到阳性结果的A样本时,FISU医疗委员会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
a) 已获准特许治疗性使用;
b) 有任何违背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的操作破坏了阳性结果的真实性。
14.9.1.1 如果初步审查未发现曾获准特许治疗性使用,或是违规操作破坏了阳性结果的真实性,医疗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应采取以下行动:
14.9.1.1.1 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运动员或其代表,或其所属的国家大学生体育联合会:
a) 阳性结果的发现;
b) 所违反的规则;
c) 运动员有权立即要求对B样本进行分析,或者放弃这一要求,放弃要求3周始将被认为放弃B样本分析;
14.9.1.1.2 如果运动员要求分析B样本,应通知该运动员或其代表:
a) 进行分析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b) 运动员有权在计划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开启和分析B样本时在场;
c) 运动员有权要求得到有关A样本和B样本的实验室文档复印件。
14.9.1.1.3 FISU也要通知运动员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14.9.1.1.4 如果FISU决定不将阳性分析结果认定为违禁,也要知会运动员、运动员
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14.9.1.1.5 如果要求分析B样本时,运动员的国家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代表和国际单项
体育联合会的代表可以在场。
14.9.1.1.6 如果样本B检测结果为阴性,(除了FISU按照第14.2.1.2条款认定违禁的情
形)那么整个测试将被认为是阴性结果,幷知会运动员、运动员的国家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运动员可以返回比赛。
14.9.1.1.7 如果已确认使用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医疗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
方式将违禁事实通知运动员、国家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医疗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也应立即通知FISU主席或其代表。
14.9.1.2 如果是国际标准中某些情形的非典型结果,实验室按要求报告发现禁用物质,
该物质也可能内源性的形成非典型结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医疗委员会主席须进行复审以决定是否:
a) 已获准特许治疗性使用;
b) 有任何违背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的操作破坏了非典型结果的真实性。
14.9.1.3 FISU医疗委员会主席要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完成后,通知运动员的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是否将该非典型结果认定为阳性结果。
14.9.2 临时停赛
14.9.2.1 当A样本得到某种禁用物质的阳性结果,且依据第14.9.1条款进行复审没有显示已获准特许治疗性使用,或有任何违背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的国际标准的操作破坏了阳性结果的真实性,在等待听证会全体成员作出该运动员是否有违禁决定期间,FISU主席可以给予运动员临时停赛的处罚。
14.9.2.2 有任何第14.9.2.1条款中没涉及到而FISU 主席决定作为明显违禁的情形时,FISU主席可以根据前述条款,在等待听证会全体成员作出该运动员是否有违禁决定期间,与医疗委员会讨论后对某运动员给予临时停赛的处罚。
14.9.2.3 依据第14.9.2.1条款或第14.9.2.2条款给予临时停赛处罚时,要给予该运动员 a) 召开一次临时听证会的机会——可在临时停赛之前或者给予临时停赛后及时进行;或者b) 召开一次快速听证会的机会——按照第14.10条款(《参加公平听证会的权利》),在给予临时停赛后及时召开。
14.9.2.4如果基于A样本为阳性结果而给予临时停赛的处罚,而随后的B样本分析并不能确认A样本的分析结果,则运动员不应再受临时停赛的处罚。当运动员或其运动队已被罚退出比赛,而随后的B样本分析不能确认A样本的分析结果时,如果此事对比赛无其它影响而且该运动员或其运动队仍可能重新被编入赛程,则该运动员或其运动队可继续参加该比赛。
14.9.3 FISU主席是FISU的最终纪律机构。
14.9.4 即使当检测结果公布时,所有与检测和结果管理有关的当事人都要对调查情况予以保密。
14.9.5 如果这一程序进行不可能时,要通知相应的国家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且联合会要迅速做出回应。
14.10 参加公平听证会的权利
14.10.1 FISU执行委员会须指定一个FISU兴奋剂听证委员会,由3名具有兴奋剂检测相关经验的成员组成。这3位成员不得先前参与到案例,不得与被宣布违禁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具有相同国籍。
14.10.2 当FISU赛事中出现某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情形时,运动员或其代表可以依据第14.9条款中有关检测结果管理的程序,要求FISU兴奋剂听证委员会为该案例召开听证会来裁决。
14.10.3 听证会可以以书面、电邮、电话或当事人方式进行。
14.10.4 听证会均应依照第14.9条款中规定的检测结果管理程序来及时完成。
14.10.5 被宣布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的国家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可以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听证会。
14.10.6 有关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有权利自费聘请辩护人代理出席听证会。
14.10.7 FISU要把悬而未决的案例和所有听证会的结果通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14.10.8 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如承认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事实并接受FISU依第14.11和14.12条款提出的结果,则可以放弃召开听证会。
14.10.9 国际大体联兴奋剂听证委员会要将结果报告医疗委员会主席、国际大体联主席、有关运动员、国家体协、国家大体联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14.11 自动取消个人比赛的成绩
14.11.1在某次赛内检查中违犯反兴奋剂规则,将自动导致运动员在该项比赛中所获得的个人成绩被取消,随之而来的一切后果还包括没收所有奖牌、积分和奖金。
在一些非团体项目但却发奖给运动队的比赛中,当某队的一名或多名队员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时,是否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或给予其它制裁,应按照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适用规定执行。
14.12 对个人的制裁
14.12.1在赛事期间发生的或与赛事有关的兴奋剂违禁事件, 可导致取消该运动员在该赛事中获得的所有个人成绩,其后果还包括没收所有奖牌、积分和奖金,第14.12.1.1条款除外。
14.12.1.1如果运动员能证实自己对违禁无过失或疏忽,则不应取消该运动员在该赛事其它比赛中的个人成绩,除非这些成绩有可能已受到该运动员违禁行为的影响。
14.12.2 因发现、使用、企图使用或持有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而被取消参赛资格
除第14.12.4和第14.12.5条款中规定的可以减少罚期的情形,或第14.12.6条款中规定的可以增加罚期的情形外,对违反第14.2.1.1条款(发现禁用物质或它的代谢物或标记物)、第14.1.1.2条款(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第14.2.1.6条款(持有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行为将执行以下取消参赛资格罚期:
第一次违禁:取消FISU比赛参赛资格两(2)年。其他比赛的参赛资格是否取消
由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地区反兴奋剂组织或国家单
项体育联合会。
14.12.2.1 依第14.2.2条款宣布被取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以上诉至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国家单项体育联合会,上诉后如果制裁缩减,要将上诉材料递交FISU医疗委员会,FISU要执行上诉结果。
14.12.2.2 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运动员承认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运动员在接到提供样本通知之前(该样本可以证实违反反兴奋剂规则)主动承认违反反兴奋剂规则,且该承认是当时唯一确凿的违禁证据,那么可以缩减禁赛罚期。但是,缩减后的禁赛罚期不得少于其它可执行的取消参赛资格罚期的二分之一。
14.12.2.3采集到阳性样本或承认兴奋剂违禁后取消比赛成绩。
除按照第14.11条款(自动取消个人赛的成绩)自动取消采集到阳性样本的比赛中产生的成绩外,从采集到阳性样本(无论赛内检查还是赛外检查)或发生其它兴奋剂违禁那天起,一直到任何临时停赛或取消参赛资格罚期开始,在此期间运动员所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都应被取消,其后果还包括没收已获得的任何奖牌、积分和奖金,除非为公平起见需另做决定。
14.12.3取消参赛资格期间的身份
14.12.3.1取消参赛资格期间禁止参赛。已被宣布取消参赛资格的任何人,均不得在取消参赛资格期间,参加由任何签约方或签约方成员组织授权或组织的任何比赛或活动(经授权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或帮助服药者身体恢复的活动除外)。
14.12.32 因任何原因被国家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取消参赛资格的任何人,均不得参加FISU比赛。
14.13对体育团体的制裁
14.13.1 一旦某双人队、接力队或其他队里有一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则全队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14.13.2 如果某队有一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而该队的排名基于每个队员成绩之和,则违反规则的运动员成绩要从团体成绩中减掉,由下一名运动员的成绩代替。如果将运动员的成绩从团体成绩中去除后,运动队的队员数量低于要求人数,则该团体从排名中被取消。
14.13.3在团体项目的比赛中,一旦某队有一名以上的运动员被通知可能违反了第14.9条款中关于赛事的反兴奋剂规则,则FISU在比赛期间对全队进行目标检测。在团体项目的比赛中,如果某队有两名以上的运动员被发现在赛事期间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则FISU要对该队实施制裁。
14.14 上诉
14.14.1 对裁定的上诉
对应用本条例或按照本条例制定的规则所做出的裁定,都可以根据以下第14.14.2条款至第14.14.4条款的规定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上述裁定仍具效力,除非受理机构另有指令。
14.14.2对违禁、违禁处罚和临时停赛裁定的上诉
对于那些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的裁定、因违禁而给予后续处罚的裁定、或未构成违禁的裁定;因程序上的原因违禁处理无法继续进行的裁定;反兴奋剂组织无权处理某例违禁或其后续处罚的裁定;由任何国家单项体育联合会作出不将某阳性检测结果或非典型结果认定为违禁,或根据第14.9.1条款进行复审后,不再按违禁来追究的裁定;临时听证会给予临时停赛的裁定或关于违反第14.9.1条款的裁定,均可以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单独提出上诉。
14.14.2.1涉及国际级运动员的上诉
对FISU比赛中所发生案例的裁定,可以按照体育仲裁法庭(CAS)的适用规定向该法庭单独提出上诉。
14.14.2.2有权上诉的当事人
在第14.14.2.1条款下的案例中,以下各方应有权向体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诉:(a)作为被起诉的裁定的主体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b)被执行裁定的其他当事方;(c)已按其规则实施制裁的FISU和任何其它反兴奋剂组织或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d)WADA 。
14.14.3 FISU作出的及时裁定没有得到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FIAU没能执行关于是否在WADA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WADA可以以FISU执行了没有违禁的裁定而直接上诉至体育仲裁法庭。如果体育仲裁法庭全体陪审员认定的确有违禁行为,且WADA直接上诉理由合理,则WADA有关上诉的费用和律师费由FISU承担。
考虑到每例违禁的调查和结果管理情况的不同,在WADA以直接上诉至体育仲裁法庭的方式来干涉之前,给FISU 设定一个固定的时期来执行某裁定是不可行的。在WADA上诉前,应与FISU磋商并给FISU机会解释为什么没有执行裁定。
14.14.4运动员、FISU、国家反兴奋剂组织、或其他由同意或拒绝特许治疗性使用的国家单项体育联合会指定的实体,可以就WADA同意或拒绝特许治疗性使用的裁定向CAS单独提出上诉。对于由非WADA作出的拒绝批准特许治疗性使用的裁定,可以有运动员向CAS提出上诉。
14.14.5 上诉期限
提起上诉的期限应在上诉方接到裁定的21日之内。尽管如此,但下列期限规定也适用于有权提出上诉的一方:
a) 自接到裁定通知的10日之内,有权要求从颁发裁定的实体处得到该实体所
依据的文件复印件;
b) 如果这一要求在10日之内提出,那么提出要求的一方在收到文件的21日之
内要向CAS提出上诉;
尽管如此,上诉期限或WADA进行干涉的期限须从以下较晚的时间算起:
a) 案例涉及的任一方可以提起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起21日后,或
b) WADA收到关于裁定的完整文件之日起21日后。
14.5 保密性和报告
14.15.1 FISU及其成员、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不得泄露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运动员、或被宣布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其他条款的人员信息,直到在听证会上依据第14.10条款已判定构成违禁,或者已放弃召开听证会,或者已宣布的违禁未受到及时质疑,或者运动员已被临时停赛。违禁事实一经判定,要在20日之内公开报告。FISU须在20日之内就某违禁的上诉予以报告。FISU也要在公开报告期限之内将听证会和上诉裁定送达至WADA。
14.15.2 在召开听证会或上诉之后,判定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没有构成违禁,那么该裁定只有在作为裁定主体的运动员或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公开披露。FISU应努力取得上述人员的同意,在取得同意后,裁定要以完整形式或上述人员认可的删节形式公开。
14.15.3 FISU及其成员、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WADA认证的实验室、官员都不得公开评论尚未解决案件的具体事实(区别于对程序的概括描述),除了为回应因运动员、其他当事人或其代表引发的公众评论的情形。
14.15.4 对FISU所作裁定的承认
FISU或任何国家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所作的关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裁定都要经过所有国家单项体育联合会承认,应当进行所有必要的工作来实现这一有效结果。
14.16 对其他组织所作裁定的承认
在享有第14.14条款规定的上诉权条件下,任何签约方所完成的不违反本条例且在其权限
之内的工作,包括检测、特许治疗性使用和听证会的结论,一级其他的最终裁定等,都应
得到FISU的承认和尊重。对其他虽未接受本条例但其规则与本条例一致的组织机构,FISU
也承认其完成的相同工作。
对于不承认国际反兴奋剂条例的机构所作的决定,其有些方面与国际反兴奋剂条例一致而
其他方面不一致,FISU应力图在遵守国际反兴奋剂条例的原则上实施该决定。例如,在与
国际反兴奋剂条例相一致的某一程序中,某非签约方因在运动员体内发现禁用物质而认为
该运动员违禁,但是取消其参赛资格的罚期短于国际反兴奋剂条例中规定的罚期,这时
FISU应该承认该违禁行为,并遵照第14.10条款召开听证会来确定是否执行国际反兴奋剂
条例中规定的较长罚期。
14.17 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违反本条例中国的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诉讼时效自违禁之日起
八年之内,逾期不得起诉。
14.18 FISU向WADA提交对本条例的遵守情况报告
FISU 要隔年向WADA汇报对本条例的遵守情况,并对任何未遵守的情况予以解释说明。
14.19 对反兴奋剂规则的修改和解释
14.19.1 本条例随时由FISU 执行委员在必要时修改。
14.19.2 除了第14.19.5条款所述,本条例应该被解释为一个独立自主的文本,而不参照现行法律和法规。
14.19.3 本料理各部和各条款的标题仅仅为了使用方便,不应该被认为是发典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该影响到条文的语言含义。
14.19.4 定义及解释应被视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14.19.5 本条例的采纳与国际反兴奋条例使用条款相一致,对本条例的解释也与国际反兴奋剂条例的使用条款相一致。国际反兴奋剂条例的各条注释有助于理解和解释本条例。
14.19.6 通知某国家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可以视为通知该联合会参加FISU比赛代表团成员之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